同济大学退休教职工医疗补助办法
1、补助对象
在上海市卫生局指定的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次或多次因病治疗费用达下述标准的退休教职工。
2、补助费用范围
(1)病人就医时在医保范围内门、急诊或住院产生的自负、自费费用。
(2)病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保范围外的自费药费用。
病人的餐费、床位自付部分差价费、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购买外卖医疗器械产生的费用等不属于医疗补助范畴。外地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凭上海各区县医保中心的结算单(附发票及费用清单复印件)办理。
3、补助的凭证
(1)门、急诊费用凭证:每年4月1日后本人凭医保卡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打印的上一年度《个人历史账户信息查询表》。
(2)住院费用凭证:结帐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复印件。由于学校为全体退休教职工投保了“上海市退休教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需申请医疗补助的退休教职工请先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住院补充医疗互助金理赔,以免凭证收缴后无法办理。
(3)医保范围外的自费药凭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单或处方复印件和所采购药品的医药发票。
(4)凭证受理有效期:只受理当年和上一年度开具的上述凭证。
4、补助的计算
(1)医疗补助按自然年度分年度统计计算,年度信息依据《个人历史账户信息查询表》的打印日期或有效发票的开具日期。
(2)同一年度内的自负、自费费用累积计算。
(3)年度自负、自费费用达2000元时,进入第一段补助计算,补助金额500元。
年度自负、自费费用超过3000元时,进入第二段补助计算,计算方式为超出3000元的部分乘以30%,直至第二段补助金额达到19500元封顶。
年度自负、自费费用超过68000元时,进入第三段补助计算,计算方式为超出68000元的部分乘以10%,直至第三段补助金额达到10000元封顶。当年第三段补助金额计入临时困难补助限额控制范畴。
5、补助的申请与受理
(1)本人向所属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同济大学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网站上下载),二级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携该申请表以及费用凭证,到离退休管理办公室养老福利岗申请受理。
(3)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养老福利岗按季度办理补助申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材料截止收取日。审核、汇总、计算好当季度受理的补助申请,次月将补助款打入申请人持有的原学校工资卡(交通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或招商银行卡)内。
6、过渡
(1)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的门急诊自负、自费费用,凭2019年1月-3月的门、急诊发票及2020年4月1日以后打印的《个人历史账户信息查询表(2019)》核算补助金额。往后,门、急诊产生的自负、自费费用不再受理发票。
(2)2020年申请补助的2019年度的自负、自费费用,仍然按照2019年的办法实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同济大学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注】:
1、非上海市卫生局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单据暂不受理。
2、外地医院的医药费单据暂不受理。须先在本市就近的区医保中心办理医保统筹部分的理赔,之后携医保中心出具的清单、同上述第5点“补助的申请与受理”中要求办理补助。
3、住院教职工务必先去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退休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的直接给付登记。一经登记后,今后住院则不需再登记。
同济大学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