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发出敬老宣传月和庆祝第21个敬老日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7浏览次数:140

    金秋十月七日是上海市第21个敬老节。我校根据上级领导的要求及有关精神,向各单位发出了《关于开展敬老宣传月活动和庆祝第21个敬老日活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单位精心做好组织安排,认真开展敬老宣传活动。今年我校敬老宣传活动自9月20日至10月19日为时一个月。期间各单位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老年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工作指南,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对老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单位要把离退休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经常分析研究老年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在助老、爱老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努力提高师生员工对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大力营造和谐的校风和社会风气。
  提出采取不同形式,认真开展助老帮困活动。要将“敬老月”活动列入本学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具体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老同志“回娘家”活动。各单位领导要向老同志宣传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状况以及工作成果,认真听取老同志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做到物质帮助和精神慰籍相结合,切实解决部分老同志的实际困难。同时发动广大党员、团员大学生做好志愿者服务工作,选派责任性强的同志与独居老人结好对子,经常关心和帮助他们的日常起居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将离退休人员中的高龄老人、孤老、一老养一老、病残生活不能自理、居住条件差和四级以上的老教授作为帮困重点,为他们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学校给他们带来的关爱,使他们像全市老年人一样过上一个祥和愉快的节日。

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200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