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人员逝世后丧事办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8-10-24浏览次数:2237

 

  

 根据上级有关丧事简办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情况,现对退休人员逝世后丧事办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家属先通知其生前所在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管理人员与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联系,若是原校级领导和资深教授及知名人士需上报党办和校办。

    二.退休教职工去世后,由其家属办理逝者户口注销、殡葬事宜,确定遗体告别仪式时间、地点。其生前所在二级单位应协助家属办理治丧事宜。

    三.由原所在二级单位撰写逝世者讣告和生平(悼词),并主持追悼会或遗体告别仪式。撰写生平(悼词)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逝者家属、亲友可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织核实后采用。

    四.退休教职工去世后,提倡丧事简办。逝者生前有丧事简办遗愿的,学校和家属、亲友应予尊重和支持。对于丧事简办的逝者家属,学校将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五.逝者丧葬费、抚恤金按有关文件计发。领取抚恤金、丧葬费需提前与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生活福利科联系。(具体可参见离退休工作办公室网页“办事指南”中“领取抚恤金、丧葬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