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补充保险

发布时间:2018-10-25浏览次数:1575

 

“住院补充保险”即“退休住院保障计划”。

我校为全体退休教职工投保“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简称“退休住院保障计划”),费用由学校承担、统一缴纳。

1、保障责任范围:

在市医保局认定的医院进行以下四种情况的治疗:

1)住院治疗;

2)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

3)门诊大病治疗;

4)家庭病床治疗。

可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

2、办理给付手续:

退休教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养老金银行卡折到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保障金“直接给付申请”。当发生上述医疗费用后,保障金将在两周内直接发放到个人的养老金卡折内。

当办理了“直接给付申请”,今后一旦发生上述14种情况的治疗,不出家门,保障金即可直接发放到个人的养老金账户上。

3、上海退休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给付计算方式(见本网站“政策法规”)



                                                           同济大学离退休工作办公室